时间:2020-11-13 18:12:33浏览:1291
美国时间11月12日,波士顿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对哈佛大学裁定,哈佛大学在招收本科学生过程中考虑种族背景的做法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维持了波士顿地方法院2019年的裁决,并准备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复审。下面随着托普仕老师详细了解一下。
2014年时,非营利性组织“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对哈佛大学提起诉讼,认为哈佛在招生过程中歧视亚裔申请者,对亚裔的录取标准高于其他族裔,并诉诸于种族平衡的做法来构成其每届新生,违反了民权法。
2019年10月,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历经1年的审判,终于做出裁定:“尽管哈佛的录取程序‘并不完美’,但她不会‘仅仅因为它可以做得更好,就废除一个通过宪法规定的、非常优秀的录取程序’。”
关于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由于招生过程并不公开透明,哈佛大学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对亚裔美国人进行歧视的现象。比如哈佛大学是否通过操纵其录取过程的某些方面,尤其是非学术的判断——包括“个性评分”这种难以量化的标准。
哈佛大学坚持声称,哈佛不歧视任何族裔的申请人。哈佛一直在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全面评估”招生政策,这种政策将族裔视为众多因素之一,并已经被最高法院视为一种典范。
也就是说哈佛大学不掩饰其寻求每年录取多元化的学生,但否认使用种族配额来实现这一点。
波士顿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于9月份听取了案件辩论,上诉法院法官Sandra Lynch认为:“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以便在相关时期实现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我认为哈佛不存在错误。”
“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主席Edward Blum说:“虽然我们对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我们并没有失去希望,这起诉讼目前正在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我们将要求大法官们结束哈佛和所有学院和大学这些不公平、违反宪法的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
此前,美国司法部在“哈佛歧视案”中公开支持亚裔学生,并且于上个月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指控耶鲁在本科录取亚裔和白人的时候存在种族歧视,违反了联邦人权法律。
与哈佛一样,耶鲁也否认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视性,称其招生过程遵循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普遍支持平权行动。
法律专家认为,司法部针对耶鲁大学的诉讼,是保守派法律努力的延伸,目的是结束基于种族的大学招生政策,而这些诉讼最终极有可能上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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